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表示,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,按月開徵之一百年元月份營業稅,其稅款法定繳納期間原為二月一日至二月十日,惟今年二月二日至二月七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,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,爰順延為二月十一日至二月二十日。

基隆市分局進一步說明,依營業稅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,按季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,係指查定計算營業稅額之典當業、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、銷售農產品之小規模營業人、小規模營業人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(包括理髮業、沐浴業、計程車業等);第二項按月開徵營業稅之營業人,係指特種飲食業(包括夜總會、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、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、咖啡廳、酒吧等)之營業人。如有相關問題,請撥打該分局免付費電話0800-000321或電洽信義稽徵所或七堵稽徵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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