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樂福員工羅姓婦人,三年多前在工作時,因為地板濕滑,不小心滑倒受傷,最後被認定是終身性職業傷害。羅姓婦人從此無法向以前一樣正常工作,憤而向法院提告,要求家樂福賠償她的薪資損失。法院最後判家樂福,應該賠償羅姓婦人11萬元。(潘千詩報導)

判決書指出,羅姓婦人原本是家樂福中和店的麵包課員工,不過,她在進入公司不到三個月,就因為地板濕滑,在補貨上架的時候摔傷。羅姓婦人治療加上休養,大概花了近一年的時間,但還是有嚴重後遺症,最後,她被醫院認定是職業傷病殘廢,還幫她開立勞保殘廢診斷書。羅姓婦人因為工作摔成殘廢,導致她沒辦法向以前一樣正常工作,工作時數減少,收入也同樣減少,因此,羅姓婦人向法院提告,要求家樂福賠償她的薪資損失。

羅姓婦人強調,家樂福並沒有提供她穿止滑雨鞋,但家樂福卻反駁說,賣場有提供雨鞋給員工,是羅姓婦人沒有穿,才會發生意外。法官認為,家樂福沒有積極設置防滑措施,只有消極提供雨鞋防滑,這個部分已經違法,賣場顯然有過失,另外,法官又考量到,羅姓婦人是經濟弱勢的勞工,受到職業傷害後,勞動力減損,因此,法院判家樂福須賠償羅姓婦人11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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